bob盘口 关于森林防火禁火的通告

化府通〔2022〕
10号 为严防森林火灾,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》《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》《茂名市野外火源管理办法》《bob盘口
森林防火工作网格化实施方案》等有关规定,特发布本森林防火禁火通告: 一、禁火时间:2022年9月27日至2023年4月30日。 二、禁火区域: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林地及距林地30米的边缘地带范围。 三、上述禁火时间、禁火区域内,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。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禁止下列行为: (一)上坟烧纸、烧香、点烛等; (二)燃放烟花爆竹、孔明灯等; (三)携带易燃易爆物品; (四)吸烟、野炊、烧烤、烤火取暖; (五)烧黄蜂、熏蛇鼠、烧山狩猎; (六)炼山、烧杂、烧灰积肥、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、甘蔗叶、稻草、果园草等; (七)焚烧沥青、油毡、橡胶、轮胎、塑料、皮革、垃圾等; (八)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。 四、全市护林员和森林、林地、林木的经营单位和个人:在其管护或经营范围内负森林防火责任。要加强巡查管护,采取有效措施,组织开展“五清”行动,彻底排除森林火灾隐患。一旦发现野外用火,要立即制止并举报;发现森林火情,应立即报告并协助扑救。 五、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个人:应自觉接受各级森林防灭火部门(人员)的登记检查,并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。凡阻拦、妨碍检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将按妨碍执行公务行为予以处理。 六、凡违反上述规定者:由林业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。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,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(电话0668-7369109)或拨打电话110报警。 特此通告。 bob盘口
2022年9月
2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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